在一定程度上,解绑“禁燃令”也是公众权利的一种回归。更何况,禁止也好,放开也罢,具备绝对话语权的,应该都是法律。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法律没有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禁止性规定,那各地就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修改“禁燃令”。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2023年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很多人的习惯认知内,“禁燃令”基本上都是标配。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有450个城市立法禁放烟花爆竹,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城市15个、地市和县级市431个。这样的现实,证明了“禁燃令”的客观存在,而其之所以风靡,不外乎两个原因,第一个是环保,第二个是安全。在这两大法宝的裹挟下,各地都采取了相对简单的办法,就是“一刀切”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你要是不遵守,就是在污染环境,就是在危害公共安全。这样的责任,一般人的确扛不起。
但随着时光的不断推移,当禁燃令逐渐成为一种风尚之后,许多人恍然发现,年味越来越淡了,过年也越来越没有过年的感觉了。不敢说,烟花爆竹可以拯救年味,但至少是一种仪式感上的突破。缘于此,一些呼吁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而从2023年初开始,就有很多地方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与松绑。一方面,这肯定是为拯救年味作出努力,另一方面,这也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拯救。对湖南、江西等地来说,烟花爆竹带来的收入非常可观,一刀切地进行禁止,的确会给这一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损伤。
除了意识上的不断更新外,如今在放开禁令上,似乎也有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在环保方面,近十年来,全国重污染天数下降93%,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5%。而在安全方面,只要划定区域、指定范围和时间,安全问题并不难“确保”,而当公众的需求有了释放的窗口之后,他们悄悄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破解”。
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提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就意味着,之前的一些做法是错误的,是简单粗暴的,如今到了纠偏的时候了。在一定程度上,解绑“禁燃令”也是公众权利的一种回归。更何况,禁止也好,放开也罢,具备绝对话语权的,应该都是法律。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法律没有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禁止性规定,那各地就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修改“禁燃令”。在禁止与放开上,有人喜欢撒欢,肯定支持放开;有人不喜欢噪音和硫磺味,必然会加以阻止。那对各地来说,就应该平衡好双方的需求,使之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既不能一刀切地禁止,也不能肆无忌惮地放开,要最大限度地协调好安全环保和烟花自由之间的矛盾。
又是一年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必然会成为年味的一部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醒“全面禁燃不合法”后,各地的禁燃令都应“因地制宜”地进行修改,让年味更浓,让经济发展更稳,以便更好地呵护好这个春节和日渐变淡的年味。 (杨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