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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评·天下论 | 不要误读“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

2024-04-15 09:19:5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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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第45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4月12日《红星新闻》)

福建省通过的新条例允许妇女持有效证件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热搜。不少人在初步了解这一条款后,产生了一些误解和质疑,认为这侵犯了男性的权利,是对男性的不公平。

就网友热议的“只有妇女单方可查”问题,负责该条例起草工作的相关政府负责人介绍,《条例》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其中第45条的规定是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并未否定男性的权利,不违背法律公平原则”。对于这样一个基于对妇女权益保护而做出的合理规定,我们不应误读其初衷和目的。

应该看到,这一规定并不是赋予了妇女单方面的“特权”,而是着重强调了妇女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地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于家庭财产的掌控和了解程度普遍不如男性。当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女性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风险。这一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在法律层面上为女性提供一种保护机制,防止其在婚姻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同时,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男性就不能查询妻子的财产。在法律面前,男女是平等的。男性同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了解妻子的财产状况。这一规定的侧重点在于,当妇女提出查询配偶财产的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和配合,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拒绝。这并不意味着对男性的歧视或权利的剥夺,而是在追求性别平等的道路上,对女性权益的一种合理倾斜,为了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此外,我们要看到这一规定背后的积极意义。它打破了以往只能进入诉讼程序后才能启动财产调查的壁垒,使得妇女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自己的财产权益。这对于预防和解决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落实和细化,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妇女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当然,任何一项规定的出台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对于这一规定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应当以建设性的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其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福建省的这一新规定是对妇女权益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在追求性别平等的道路上的重要一步。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一规定,避免误读其意图和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确保规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可能出现的滥用或误解。同时,也要加强对这一规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和性别平等的认识和理解,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婚姻和家庭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王琦)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