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也可以“住完再付款”了。随着预售式消费的风靡,部分酒店和订购平台也开通了“先入住,后付款”的销售模式。近日,消费者徐女士却因为这种新模式预订而闹心。徐女士在某网络平台预订了宁波市奉化某商务酒店的一间客房。当天,她临时有事未入住,因为预订时没有交钱,故忘记取消订单。第二天,徐女士发现自己被扣费135元,于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她协商退款。
随着消费模式不断创新,一种新兴的旅游住宿方式——“先住后付”,正如一阵清风拂过旅人的心田。然而,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伴随着成长的烦恼。如何让“先住后付”真正融入旅行生活,成为亮丽风景线?不仅需要酒店和预订平台的智慧,更需要消费者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维护。三方都要坚守“契约精神”。
“先住后付”,是经营理念的一种创新。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类似的经营模式,比如超市的“先尝后买”,比如医院的“先看后付”,比如网购的“先用后付”等等。总体而言,旅游酒店推出的“先住后付”是不错的模式。尽管说,这次的小纠纷、小烦恼对于个人而言是一场“不愉快的经历”,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小插曲而否定“先住后付”的积极意义。
徐女士被扣的钱,其实不是酒店扣除的,而是第三方平台在“履约完成”后扣除的。这次不愉快的经历是有着原因的。比如,徐女士虽然“没有入住”,但是她没有“取消订单”,可以说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需要牢记的是“先住后付”并不是“免费入住”。商家要诚信经营,游客也需要诚信为本。以徐女士的案例为例,这一事件反映出,消费者在使用“先住后付”服务时,可能因为对新模式的不熟悉而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先住后付”模式的核心——诚信。这是一种基于信任的消费模式,它允许消费者在享受服务后再进行支付。这种模式的背后,是对消费者信用的一种肯定,也是对服务提供方自信的展现。然而,诚信是双向的。消费者应当遵守规则,如实按时完成支付;同样,服务提供方也应当确保服务质量,兑现承诺。只有在双方都秉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先住后付”才能成为一种双赢的选择。
如何解决这种问题?不妨给“先住后付”留出不断完善的机会。一方面,平台和酒店应加强对“先住后付”模式的解读,让消费者充分理解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一套完善的订单管理和异常处理机制,对于特殊情况及时响应;还有一个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先住后付”模式管理,防止新模式损害消费者利益。
“先住后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住宿模式,其潜力巨大。我们不能因为一次的不愉快经历而否定“先住后付”模式的积极意义。通过不断改进,旅游的“先住后付”完全可以成为美丽的消费风景。(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