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份离职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拉锯”两年。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的阳光调解室内,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这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圆满结案。涉案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原来离职证明上应该写什么内容,也是有讲究的,不能随意乱写。今后我们会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5月9日《工人日报》)
根据报道,为消除离职证明上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这句负面评价,这名再就业屡屡碰壁的劳动者,在两年内开启了仲裁、诉讼、再审和申请民事监督的“马拉松式”维权历程。虽然双方最终实现了和解,涉案企业重新为离职者开具了“清洁”离职证明,但如何消除“不清洁”离职证明问题,仍值得深思。
从上述案例可见,所谓“不清洁”离职证明,通常指的是在离职证明中包含了对离职员工的负面评价或不当描述,这种离职证明在描述离职员工时,不仅包含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的基本信息,还附加了如“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予以辞退”等负面评价。“不清洁”离职证明无疑给离职员工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首先,这种离职证明可能会成为离职者再求职路上的障碍,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离职后再就业应向新用人单位提交离职证明。因此,新的雇主可能会将这份证明作为评估他们能力和品格的重要依据,负面评价可能导致离职员工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更多的困难,甚至失去一些工作机会。其次,这种离职证明还可能对离职员工的名誉造成损害,影响他们的社会评价。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而不是随意添加负面评价。“不清洁”离职证明无疑是离职者再度就业的隐忧,必须得到有效遏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如果发现有用人单位随意给离职者打“差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俗话说得好,“好聚好散”。即便离职过程不愉快,离职者与用人单位甚至已经到了“撕破脸”的程度,用人单位也不应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强行给离职者打“差评”。毕竟在开具离职证明方面,用人单位掌握着主动权,劳动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时就起到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因此,用人单位在出具离职证明时应当谨慎行事,确保内容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收到不公正离职证明时应第一时间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