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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评·天下论 |“碰瓷式执法”打了谁的脸?

2024-05-21 10:13:2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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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河个旧一运政人员碰瓷式执法”一事引发关注。网络流传的一段行车记录仪录像视频显示:一车辆疑似拐弯汇入道路后,马路旁冲出5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车辆减速时,一名执法人员直接扑到车辆前引擎盖上,并开始喊疼。有媒体报道,针对此事,云南省个旧市相关部门接受采访时称,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在执法人员告知将暂扣涉案车辆时,涉案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张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并欲掩护涉案车辆强行离开。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目前,个旧市联合调查组已对张某涉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视频中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停职处理。

“执法人员直接扑到车辆前引擎盖上,并开始喊疼。”这一幕与“碰瓷”极为相似,只是涉事人员身份不同,行为目的也不一样。“碰瓷”是制造假象并以此骗取钱财,执法人员则是“阻止违法车辆逃离”。

乍一看,执法人员的目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对于“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运政部门具有执法权,这一点可以肯定。我国《道路运输条例》也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有待商榷。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该遵循法律、公正、文明的原则。毕竟执法部门是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的重要力量,其形象和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至关重要。而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涉事车辆在有人冲出后有明显的减速,涉事执法人员不是被动撞到车辆前引擎盖上,而是主动且从容地扑到了车辆前引擎盖上,这就与“碰瓷”无异。

可见,此番涉事执法人员在执法正当性上没有异议,问题出在执法手段和方式。“黑车”司机不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执法人员有没有必要“以命相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二十五条就对实施路面巡查的相关情形作了明确,“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现场证据,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在对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进行确定之后,涉事人员单靠逃离现场的做法已经无法逃避惩处,在这种情况之下,让其暂时离开,并不妨碍之后对其作出处罚。本应是正当执法的行为,在如今“碰瓷式执法”视频曝光后,使得执法部门陷入被动境地,得不偿失。要知道,“碰瓷式执法”作为一种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必然会对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损害,导致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和不满。

因此,相关部门应引以为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公正、文明地执行职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邹通)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