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要闻  |  山东  |  中国  |  国际  |  文旅  |  体育  |  评论  |  财金  |  教育  |  汽车  |  消费  |  吃喝  |  映像  |  周刊
首页>豹评频道>内容详情

豹评·天下论 |劳务合同不是企业“免责金牌”

2024-06-13 10:15:3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老板可以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但一定要签劳务合同,不用缴社保、不用付加班工资,如果你也想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一定要看看这份劳务合同,有需要的老板点击下方链接!”某些短视频平台近日出现类似营销信息,严重误导受众。有关人士呼吁,净化网络环境,对于枉顾法律兜售此类劳务合同模板的不良商家和产品,应彻底下架。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含义和价值体现截然不同。早有分析指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它主要关注于劳务的提供和报酬的支付,而不涉及劳动关系中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详细规定了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内容,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保护。劳务合同则主要关注劳务的提供和报酬的支付,通常不包含对劳动者的全面保护。比如,遇到拖欠工资的事,适用劳动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一局终裁,适用民法典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两审终审,维权时间的长短相差很大;万一发生工伤事故,适用劳动法,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适用民法典则只能获得人身伤害赔偿金,前者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有力。

一些短视频平台出现此种兜售企业管理“秘籍”的现象,其背后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某些用人单位或企业如果跟风效仿,势必会对劳动者的权益有所侵害。用人单位或企业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应规避此种违规违法行为,而不是想方设法来使用这种低劣手段。毕竟,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行为被曝光后,将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将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员工流失、士气低落等问题。而从员工角度来看,如果听信了用人单位的说辞,或是并不清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抑或为了眼下多得一些工资,同意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操作,都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轻视”。

总之,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这种做法扰乱了法律秩序,并且当劳动者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将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加强对这种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同时,劳动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拒绝签订不合法的劳务合同,并勇于向这种“文字游戏”说“不”。(邹通)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