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网络信息治理规定》。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等制度。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在带来精彩生活的同时,网络信息的蔓延也充斥其中,并对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出台《网络信息治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安全,还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相关专家解读《网络信息治理规定》称,规定的最大亮点就是设立了“预防预警”专章,因为网络一旦形成,即便事后加害人受到惩处、谣言得以澄清,但是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却难以弥补,所以最重要的是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网络。
在“前端”就对网络信息进行遏制十分关键,通过强化网络信息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该规定将有效遏制网络信息的蔓延,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安全。同时,规定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不得通过批量注册或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信息。这也在源头和传播端有效遏制了网络信息的蔓延,关严了网络信息流出的“大门”。
与此同时,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信息治理机制,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作为阻拦网络信息的“守门人”,平台的责任被进一步压实。规定中的具体要求也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当清晰的业务合规指引,有助于提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让他们做到守土有责,以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治理网络信息,将重点放在前端治理,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有效将网络信息遏制在源头,去除其蔓延的“土壤”。这样就可将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实现治未病、防未然,更加有效净化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此同时,该规定的实施也需要相关部门、平台、社会、网民等多方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发展。(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