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前女友,公开私密视频;将“一夜情”性爱视频发布到网络;将女同学照片P成裸照上传至色情网站……屡禁不止的“网黄”乱象,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令受害者不堪其扰,甚至造成“社死”(“社会性死亡”)。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一夜情”对象拒绝与其再次发生性关系,出于报复心理,将偷拍的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被害人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色情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名称命名。事件被害人因被熟人通过视频认出才得知此事,当即报警。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警方查明,李某除上传被害人私密视频外,还在境外网站上传其与另外5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拍摄的无面部等个人识别信息视频42条,点击量总计达9000余次。公安机关将李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追加认定李某涉嫌侮辱罪,以李某涉嫌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并提起公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网黄”现象无疑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给受害者带来了深重的精神伤害,甚至导致“社会性死亡”。然而,在维权过程中,受害者往往面临诸多困境。有相关分析就曾指出,理论与实务界对于“网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存在争议。虽然可以侮辱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但这两个罪名在实践中分别存在维权门槛高和入罪标准高的问题。侮辱罪的入罪标准需达到“情节严重”,且从自诉转为公诉需满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条件,这导致大部分案件无法启动公诉程序。
此外,调查取证难度也是一大难点。犯罪嫌疑人常将被害人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色情网站,这些网站的服务器在境外,侦查机关无法从后台提取关键证据,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被害人自行查证更是难上加难,不仅需违规“翻墙”至境外网站查看视频情况,还无法证明视频由何人上传。
不过即便困难不小,面对“网黄”侵权,也不能“视而不见”。根据相关报道,在上述案例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案中,在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基础上,追加认定侮辱罪,不仅释放严厉的警示信号,更保障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赋予被害人司法救济权利,该院相关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可见,“网黄”侵权乱象需严厉打击。可通过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网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降低侮辱罪自诉转公诉门槛,明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认定标准等。此外,相关部门还应针对境外传播问题,加强与国际执法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提高调查取证效率。同时,司法机关应畅通刑事追诉渠道,为被害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各方形成合力,有效遏制“网黄”犯罪行为的蔓延势头,为受害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