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下称《规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规范》提出,广州将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同时,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
医学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人数多达54.4万,是世界猝死人数最多的国家,平均每分钟便有1人死于该病。AED被称作“救命神器”,这些年每次发生因心脏骤停或急性心梗导致的意外事件,舆论都会针对AED展开相应的讨论。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对于“救命神器”的配置、使用等问题,各方一直希望能尽快形成一套规范,此次《规范》的发布,意味着AED的规范问题在广州基本得以确立。
根据国家卫健委出台的《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目前我国AED配置的主要场所有地铁站、机场、商场和各类学校、汽车站、港口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此次广州出台的《规范》也给出应当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如政务服务大厅、大型交通设施、娱乐休闲场所、大型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可以肯定,AED将逐步成为一种基础应急设施,覆盖范围也会越来越广。
《规范》提出,要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这一点体现了对公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紧急救援效率的显著提升。AED作为“救命神器”,其最大价值在于能够在心脏骤停发生的最初几分钟内迅速介入,为患者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不上锁、不扫码的开启方式确保了任何人在紧急情况下都能立即取用AED,大大缩短了寻找和开启设备的时间。
此举确实降低了AED使用的门槛,使得非专业人员也能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为患者提供及时的急救支持。在紧急情况下,每一个能够迅速取用AED的人都可能成为挽救他人生命的英雄,这种正能量将激励更多人关注急救事业、参与志愿服务。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普通公众在紧急情况下使用AED实施急救提供了法律保障,免除了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此番广州出台的《规范》,值得各地借鉴,并推出适合本地的规范。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完善配套措施,例如随着AED的普及,除了确保AED的易获取性外,还需要对公众进行AED使用的培训,提高公众对AED的认知度和使用技能,从而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更有效地利用AED进行急救。此外,虽然AED的开启方式应简单快捷,但也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急救的“黄金时间”,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应“掉链子”。(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