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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评·天下论 | 见义勇为“求证明”无可厚非

2024-08-26 11:11:0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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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大连救人的柳忠鹏于网上发布寻找被救者的视频,他说现在公安正在为他申报见义勇为奖,需要被救者给他出具一份证明。一开始他没有准备申报,但他现在需要得到这个称号,一不图名,二不图利,只为自己女儿,因为这个称号会对女儿上学以及未来有帮助。

  其实,关于柳忠鹏救人的新闻,之前就曾引发网友关注。在当时流传的视频中,柳忠鹏跳水勇救一对被浪卷入大海的父子,而后扔下一句“要谢就谢任贤齐”(因任贤齐在事发地举办演唱会,柳忠鹏才会前去大连)潇洒离去。因为当时双方并未报警,只有柳忠鹏妻子无意间记录下的救人视频,于是才有了开头这一幕。

  围绕这件事,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理解和支持,还有人留下“全网为你证明”的真情告白。不过,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出现,指责柳忠鹏“携恩图报”“为了名利救人”“要求开证明有违救人初心”。

  平心而论,按照以往各地表彰见义勇为英雄的情形来看,相关手续大多由基层政府或公安机关直接代办,当事人往往只需等待表彰即可。确实很少出现这种见义勇为的英雄亲自下线寻找被救者为其出证明的情形。从这个角度说,见义勇为英雄主动寻求被救者为其出具证明,看上去的确与传统英雄的“高大全”形象不相符。

  首先,我们相信每一个见义勇为者在选择挺身而出的那一刻,并没有关于得与失的权衡与计算,现实情况可能也不允许他们能冷静地做此分析。而且,强求救人者无私奉献,不能有任何私心杂念,本就与社会常识和人之常情违背,是强人所难。网上的指责未免有“道德绑架”之嫌。

  其次,不可否认,“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是见义勇为英雄的普遍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见义勇为者不需要任何奖励。况且,褒扬见义勇为行为是现行的法律政策,是弘扬向善向上社会风气的应有之义。一般来说,只要人们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无论其本心与结果如何,都应获得相应的褒扬、奖励和抚慰。哪怕见义勇为者就是冲着奖励来的,只要其实施了善行,也应予以肯定。

  由此来看,事后争取留名,不仅是对自身见义勇为的一种确认,也是对善行所承载价值观的一种彰显和弘扬。满足见义勇为者的正当合理诉求,就是给见义勇为撑腰,是鼓励更多人积极见义勇为。如果过于苛责和指摘见义勇为,只会让见义勇为者寒心。当然,相关部门也有必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帮助和指导,协助其搜集证据,进而还原事实真相,推进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

  正常的社会中,“好人可以不要求有好报”,但一定要“让好人有好报”。该新闻的最新进展是,获救的父子在看到视频后及时赶到大连当地派出所,为柳忠鹏的见义勇为作证,成功补上认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柳忠鹏申报见义勇为已进入网上公示阶段。这是一个所有人都乐见的圆满结局。(赵亮)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