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为教师正当履职撑腰。
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也有网友担忧:“虽然明确了惩戒权,但老师真的敢用吗?”
在众多“70后”“80后”的印象里,“严”可谓教师的基本人设,罚站、罚抄、罚搞卫生、请家长等等不一而足。然而,近年来很多教师越来越不敢、不愿惩戒犯错的学生。如一些教师所言,现在的孩子都是宝,碰不得、说不得,语气稍重就是“变相体罚”。在一些地方、部分学校,只要家长来闹,校方立马低头“认怂”;但凡师生因管教产生矛盾,错的一定不是学生。个别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甚至将家长投诉举报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指标之一,要求做到“零举报”。久而久之,教师群体中弥漫着一种对管教学生的无力感。
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如果教师统统不敢拿“戒尺”,学生哪还会有敬畏之心,又何谈尊师重道?从这个角度看,此番国家层面出台的上述意见,对避免“多做多错、不做不错”具有重要作用,是重振教师教育惩戒信心的有力保障。
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需要学校、教育部门坚持原则,站稳教育立场,作为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同时也需要司法部门依据法律、尊重事实,为教师撑腰。去年,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就审理了一起状告当地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背后涉及的就是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问题。孩子因为变得叛逆、不守纪律,受到罚站、罚抄,还被撤销班长职务等惩戒措施。家长心有不甘,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实后,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家长后又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法院最终驳回家长的请求,维护了教师的惩戒权。
需要提醒的是,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一些家长仍习惯于将它与“体罚”画等号,对教育惩戒权谈之色变。不少教师反映,最大的顾虑就是家长不支持、不理解。对此,家校沟通、解释引导等工作不可或缺。教育部门、学校等应进一步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强化解读引导。家长不妨多给老师些理解、信任与尊重,配合学校形成协同共育的合力。
当然,不能否认的是,现实中一些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中,把体罚、辱骂当成了惩戒,对学生造成了身心伤害,破坏了教育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长对学校的不信任。今年2月,一名教师因学生不会做题而对其殴打辱骂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争议。事后,涉事教师被停职接受调查,涉事学校校长也被免职。显然,涉事教师相关行为不属于教育惩戒,已涉嫌违法。
“教不严,师之惰”,不能演化为“教之严,师之错”。教育从来都应该张弛有度、有奖有罚。“戒尺”当拿,就是要让教师们敢用、善用,让教育惩戒发挥应有威力、助益学生更好成长。(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