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山西一高中,有学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学校定为重大违纪,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供40多个班级传阅,引发了争议。后经媒体报道,该校德育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属实。该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事发时,该学生未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便去上厕所,因而受到处理”,但不存在网传的“个别学生不是上厕所,有抽烟等违纪现象”。
所谓“人有三急”,夜晚上厕所,作为人体正常的生理需求,本不应成为被惩罚的理由。依据学校的说法,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这或许也有一定道理。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管理制度应当充满人文关怀,而不是冷冰冰的规则堆砌。将这一日常行为上升到“重大违纪”的高度,并据此扣除班级德育考核分数,显然有悖于教育的初衷,也违背了常理。
此事还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高中生的年龄已经不小,应当具备与他人沟通、协作等社会能力,如果影响到其他学生,同学之间相互沟通、理解,也是未来他们步入社会的重要一课。教育,不应当只以教出“高分考生”为目的,教育应当是顾及学生全方面发展的,包括如何与他人相处这门课。但“不许上厕所”的校规有些强制介入的味道,这种校规应不应该存在值得商榷。
而此次事件中的惩罚措施更是匪夷所思。让学生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并分发,不仅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更是对学生人格的一种不尊重。通过公开曝光和羞辱的方式来达到教育目的,非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加剧师生之间的矛盾,影响校园的和谐氛围。教育也包括教学生该如何尊重他人的尊严与权益,这方面,学校本身就没有做好,谈何教育学生?
校规不能成“笑规”,在制定时,不能想起一出是一出,更不能“拍脑门”下决定。“上厕所违纪”不仅仅是关于一个学生夜间上厕所的小事,更是对教育管理理念、方法以及透明度的一次拷问。学校应当以此为契机,重新审视并优化管理制度,确保在维护校园秩序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和理解学生的基本需求与人格尊严。同时,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更加和谐、包容的校园文化氛围,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