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盆肉都是臭的”,近日有报道称,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近日被指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当地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责令涉事企业停止经营。通报显示,除了涉事校长被免职,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也被停职检查。
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重要来源,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然而,涉事企业却将变质肉堂而皇之地提供给学生,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背后,反映的是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在监管机制上仍存在缺失与不完善。一方面,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盲区,导致一些不法企业得以钻空子、谋私利。另一方面,涉事餐饮企业缺乏相关资质,是如何能够进入学校成为供餐企业的?必须严查到底,要给家长一个说法。
需要知道,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涉事学校以及当地相关部门仍然敢于“顶风作案”,并没有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
涉事校长和多名官员被问责,是对民意的交代,也是敲响的警钟。必须认识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任何一次疏忽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相关部门一再要求,着力改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要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很显然,涉事学校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只是“做表面功夫”,并没有真正尽到监管责任。因此,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和敬畏之心,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守护好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着眼今后,为了彻底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维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要加强监管力量的投入与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