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的视障人士张先生打电话给当地媒体,表示自己在申请导盲犬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所在小区居委会称“今年开始必须获得所在楼栋邻居100%同意”才能申请导盲犬,然而楼道里有很多宠物犬,却并不需要邻里征询,对此他感到不解。据后续报道,当地残联回应称,“正式文件还没有出来,现有草案里没有100%同意的要求,只写了需要得到邻居的支持”。
导盲犬被称作盲人的“第二双”眼睛,导盲犬与普通宠物犬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本质的区别。导盲犬都是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具备引导视障人士行走、避开障碍物、过马路等能力,是视障人士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伙伴。它们不仅能够帮助视障人士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的负担。同时还要明确,导盲犬陪同视障人士进入公共场所,是得到法律法规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都保障了盲人携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这一合法权利不容被侵犯。
居委会的这一做法暴露出当前社会在对待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确有一些对于导盲犬的误解,将其与其它大型犬类混为一谈,并有不少抵触导盲犬的事件发生。然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更要关注少数特殊群体的权益。这些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更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而不是设置障碍和限制。
当地残联在回应此事时表示,正式文件还没有出来,现有草案里没有100%同意的要求,只写了需要得到邻居的支持。这一回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事实,但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在文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条例不清晰、含糊其词的问题。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文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中国盲协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1731万视障人士,而现役导盲犬却只有400只左右,几乎一犬难求。相关规定如果不够明确,则会给本就申请导盲犬困难的视障人群再增添一层阻碍。这不仅是对视障人士权益的侵犯,也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利。
可见,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当然,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普及相关知识、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导盲犬的重要性和作用,消除对导盲犬的误解和偏见,从而营造出更加友好、包容的社会氛围。只有真正把特殊群体的权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时,才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