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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评·天下论 | 直播不能没有边界感

2024-12-07 10:24:1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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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直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小虎开了一家火锅店,平时就喜欢在店里做做直播,想要以此招揽生意。没想到顾客小山的一次意外入镜,引来了纷争,最终还闹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如不履行,法院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小虎负担。同时,判决小虎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当下,已经进入直播时代。商场、餐厅、健身房等公共场所中,直播的镜头越来越多,“被出镜”似乎成了家常便饭。只不过面对这种情况,有的人选择沉默,有的人并不知情,而有的人则敢于说“不”。

在相关报道的案件中,小虎经营着一家火锅店,为了招揽生意,他经常在店内进行直播。这本是一种创新的营销方式,但问题在于,小虎在直播过程中未能妥善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肖像权。一次偶然的机会,顾客小山意外入镜,而小虎并未征得小山的同意,也未对直播内容进行任何遮挡或模糊处理,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无疑是对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更向广大网民和商家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在享受直播带来的红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肖像权这一基本权利。

5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看似金额不大,实则表明,对于侵犯肖像权等人格权的行为,法律将给予必要的惩罚和赔偿。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类似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此外,该案的发生,也引发了外界对直播行业监管的思考。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加入到直播大军中来。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自律意识,一些主播和商家在直播过程中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加强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主播和商家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

公共场所直播不能没有“边界感”,对此,就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直播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同时,直播平台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要加强对主播和商家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对敢于向“被出镜”说不的做法,也要予以支持。应加强公民的法律教育和意识培养,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多方的努力之下,直播行业才可能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邹通)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