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的一大毒瘤,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更对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一份关怀,更是对社会和谐与正义的坚定维护。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它往往隐藏在家庭的私密空间之中,难以被外界察觉。而受害者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往往因为恐惧、羞耻或经济依赖等种种原因而选择沉默。这种沉默不仅让施暴者得以逍遥法外,更让家庭暴力成为了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因此,《意见》的出台,旨在打破这种沉默,通过制度的力量来干预和化解家庭矛盾,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以及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等,都被列为辅证类型。这一规定不仅拓宽了证据的采集范围,更提高了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它意味着,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不再只有受害者的陈述作为证据,而是有更多的第三方证据来支持受害者的主张,从而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制度的出台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将其贯彻实施到位。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建信心。此外,对于施暴者,除了给予法律制裁外,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过来。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出七起发生在全国多地、具有典型意义的反家暴案例。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可见,家暴不是“家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是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斩断施暴者伸出的拳头,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环境。(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