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债务人已按计划清偿完债务,涤清了相关失信信息,并告知相关主体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经济交易活动中,不再因此案对其予以信用惩戒。”这是江苏省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的内容。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将这份证明书发给了农贸市场摊主卫云培。
这一纸证明书不仅让卫云培“无债一身轻”,更以制度化的信用修复机制,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点亮了重生的希望。这既是司法人性化的突破,也为构建包容性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
长期以来,“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往往意味着个人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的全面受限。根据相关报道的事件回顾,卫云培因工程款纠纷负债30余万元,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摆摊收入被强制执行,生活陷入“还债—被扣—再还债”的恶性循环。而江苏试点的“类个人破产”制度,通过豁免部分债务、分期还款、保留必要生产资料等安排,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为债务人留出“喘息空间”。这种“有限豁免”模式,既是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传统观念的修正,也是对“惩戒过度导致社会活力流失”问题的制度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区分“失信”与“不幸”。卫云培案件中,法院认定其负债源于发包方失踪导致的资金链断裂,且未转移财产、积极配合执行,符合“诚实而不幸”原则。这种精准识别机制,避免了“一刀切”信用惩戒对无辜者的误伤,也为后续信用修复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信用修复证明书的颁发,意味着卫云培摆脱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恢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能力。他可以重新申请贷款、参与市场交易,为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这张证明书不仅是对他诚信行为的肯定,更是对他未来生活的保障。
除了当事人卫云培,从社会层面来看,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它为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鼓励他们在困境中保持诚信,积极履行义务。这种机制能够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江苏法院已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1290件,214名债务人通过诚信履约重获新生。当更多“卫云培”们能够通过努力修复信用,社会将形成鼓励诚信履约、激活个体活力、促进经济循环的正向链条。
当法律既能刚性捍卫契约精神,又能柔性纾解人生困境,才能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重获希望”的治理愿景。未来,期待更多的创新举措,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中追求美好生活。(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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