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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休息权不能“闭眼”

2025-07-31 10:04:2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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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亮

 

一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3分钟,却遭开除,这条消息让万千打工人心有戚戚。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一门店店长余某,因为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闭眼休息了3分钟。公司称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被商场人员投诉,认为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将其开除。法官认为,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余某行为并非严重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余某近5万元。

此案中,从上午9点半到晚上10点半,当天门店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余某闭目休息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机器长期工作尚且需要维修维护,人不是机器,连轴转难免犯困。公司对此直接搬出责罚规定,显然缺乏同理心。表面上是照章办事,实则是不顾事实的僵化管理。

现实中,类似情况并不鲜见,比如,有的企业限制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的次数及时长,超时的要写“情况说明”甚至动辄罚款;有的要求员工下班后必须及时接听电话,否则通报批评甚至“乐捐”;有的用技术手段监测员工坐在椅子上的时长及起身次数,以此判断其是否在工作……更让人无语的是,如果不按企业的要求做,企业便会以“违反企业规定”为由辞退员工。

一些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很大程度上是对自主管理权有错误的理解和认知,认为员工如厕、下班保持在线甚至何时婚恋生育等,都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企业拥有管理的权利也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排除个别员工确实有通过频繁上厕所“磨洋工”“摸鱼”等情形,但这并不是企业推出奇葩管理规定、对所有员工“有罪推定”的理由。

进而言之,这也显示出上述企业并不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也没把劳动者权益当回事。这不仅会直接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反噬企业的形象与口碑。

透过具体案例,我们还应追问,余某的抗争对公司有实质触动和改变吗?余某之后,接任者的待遇会有所改善吗?人们关注这一个案,其实是在关切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和职场生态:超负荷的工作不值得提倡、长时间工作后的生理性疲倦应该被包容、离线休息权的问题更应该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的语境下,有关方面绝不能放任企业奇葩规定和自说自话成为家常便饭。

延伸而论,在职场,谁来呵护打工人的合法诉求,谁来遏制侵权现象、为劳动者创造更人性化的工作环境?显然,在被逼无奈走上诉讼之路前,人们本不希望和用人单位决裂,而更期许用人单位和职场建立起健康的、受制度保障的劳动关系,使得个体可以更自由更主动地处理劳作和休憩、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尊重,才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依法维护员工休息权,维护的是企业自身的未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