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某快递公司营业网点涉嫌违法售卖快递退件等问题,“快递盲盒”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所谓“快递盲盒”,是指商家将一些厂商处理的尾货低价产品,以及消费者退换货、快递公司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等打包,按件数或按重量在市场上以盲盒形式再次销售,从中获利。此次事件发生后,国家邮政局已约谈该快递公司并责令整改。
网友热议
“他们敢卖退件,就敢卖客户信息。支持严查。”
“明目张胆,胡作非为。对这些快递乱象必须大力整治!”
全媒全解
莫把消费者当“韭菜”
有点期待,有点激动,相信喜欢拆盲盒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这也是近年来各种盲盒产品迅速走红、风靡一时的原因。现在不少网购平台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快递盲盒”,“4元一斤,5斤起拍”,卖家称,“玩的就是心跳,不接受任何差评”。不少店铺的销量都在几百单以上,多为按件卖、按斤卖,甚至按吨卖,一吨标价6000元到8000元不等。
而近日媒体调查结果却给这些心心念念寻宝的人浇了一瓢凉水。既然盲盒内容来自于低价尾货或退回的快递,层层“把关”之下,这些物件的价值自然不高,远低于哪怕是论斤卖的价值。央视调查发现,“快递盲盒”里的产品要么是厂商处理的低价尾货,要么是快递公司本该退回的快递。
这种“快递盲盒”的存在实际上隐患重重。购买“快递盲盒”,商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销售“快递盲盒”更是侵犯了寄件人与原收件人的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提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快递盲盒的火爆无疑暴露出了快递管理的盲区。为什么快递退件没有按规定退回给商家?广州日报在评论《快递“盲盒”暴露管理盲区》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即便商家因为发货量大,对退货件的数量并不完全清楚,快递公司的系统难道不能一一记录和倒查吗?快递公司本应该承担保障物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却监守自盗,导致乱象横生。对此,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应开展专项整治,尽快堵住管理漏洞,让快递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除了快递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经济日报在《加强“快递盲盒”清理整顿》一文中把目光对准了商家:“一些商家在针对退货快递建立详细登记机制方面存在疏漏,在日均发货量大、退货占比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容易疏于核实。当前的惩处机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空白地带,导致了别有用心者敢于铤而走险,利用部分消费者对盲盒的好奇心和购买欲望从事违法活动。”
安徽日报在《快递变“盲盒”,折射管理真空》的评论中提出自己的疑问——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恐怕也应当自问:尽职履责是否存在薄弱甚至缺位之处?“见不贤而内自省”,其他地方的邮政管理部门,是否也有必要来一场自查自纠?该文作者认为,“法律法规落不到实处,制定得再多再严,也不过是一堆‘纸老虎’。职能重担在肩,邮政管理部门必须‘支棱’起来。”
光明网评论文章《不妨拆拆“快递盲盒”的灰色利益链》提供了另外的思考视角——消费者果真是头脑一热、缺乏消费理性吗?该评论认为,“‘快递盲盒’走红,也与部分消费者的侥幸心理有关。”在一些消费者看来,买盲盒可能真的能“捡漏”,他们宁愿相信,尾货未必都是低价低值的,而在退不回的快递里“捡漏”的可能性没准儿更大。
所以,“作为收件人的消费者也应提升防范意识,及时关注退换货进展,当发现有贩卖‘快递盲盒’时,可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报警。对监管部门而言,应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常态化主动检查、抽查快递公司的落实情况,确保惩罚机制能够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是中国经济网给出的建议。
潮新闻客户端在其评论栏目“潮评”里,针对“快递盲盒”的乱象,认为“依法依规处理退件快递,不该成为一个问题。”面对那些无法投递的快件以及无着快件,如何处理,法律法规都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式,必须严格执行,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应成为行业的自觉与共识。真“快递盲盒”流不出来,“售卖”也就无从谈起。
既扰乱市场秩序,又阻碍行业发展,还损害消费者权益,“快递盲盒”违法违规,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却被无良商家公然售卖,甚至在网上“走红”,这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对此,各方要尽快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坚决清理“快递盲盒”乱象,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搞“快递盲盒”的噱头,必然行之不远。(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