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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评·网友议 | 别让爱心被“免费”消费

2024-09-20 09:55:1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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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领养猫咪”“免费带回家”“给小动物一个温暖的家”,看到这样的信息,你是否会心动?然而,这可能是商家的一种捆绑消费套路。近年来,“免费领养”宠物售卖模式在各地悄然兴起。部分经营者却以“免费领养”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宠物用品购销合同,消费者实际支出费用远高于购买宠物的市场价格。

近日,就有消费者投诉,称其被重庆某宠物销售公司诱导签署了宠物领养合同,签署前对“需连续购买18个月以上、每月278元的宠物生活用品”“违约需赔偿6000元”等内容并不知情,签署后才发现自己掉进了商家设置的陷阱。

网友热议

“猫咪:你们只关心我能不能0元领养,都不关心我幸不幸福!”

“免费领养?不存在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套路深似海,小心驶得万年船。”

全媒全解

别让爱心被“免费”消费

用领养代替购买,本是一种充满爱心的行为,通过各方接力给流浪动物一个温暖的家。当消费者看到免费领养信息,并与其中的小动物产生互动时,内心中柔软的部分很容易被戳中,防备心也会相应降低。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这一心理,嘴上说着“免费”,实际上却巧立名目,想方设法薅消费者羊毛,是在以不道德的手段消费人们的善良与爱心。

更令人担忧的是,其捆绑销售的猫粮不仅价格远高于市面上的国产猫粮,质量也堪忧,连具体的配料表都没有。有宠物医院医生表示:没有配料表的猫粮可能含有有害添加剂、重金属等不明成分,对猫咪的肝肾等器官造成严重损害。

光明网在评论《“0元养猫咪”套路满满,别让爱心被消费》中直指一个现实情况:“如今一些商家充满迷惑性的宣传,步步有坑、节节设套的套路,常常让消费者直呼‘防不胜防’。对不法商家的辨别责任,不宜全部加诸消费者身上。类似打着‘免费’幌子捆绑消费的套路之所以能大行其道,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行业监管的漏洞。”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种名为“免费领养”、实为“宠物买卖”的商家行为,已然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三无产品”的做法,也是对宠物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

工人日报在《宠物“免费领养”真的免费吗?》一文中援引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的分析,“如果商家打着免费领养的名义,在宣传中隐藏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信息,例如领养后才得知附带条件,对消费者来说有一定的误导性,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从合同性质来看,《免费领养协议》看似属于赠与合同,但往往约定领养人以预付储值的方式承诺一定期限在店内购买一定金额的宠物消耗品,实则构成了买卖(消费)合同,领养人是法律上的消费者,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

那么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陷阱,消费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金陵晚报在《宠物“免费领养”藏陷阱消费者要勇敢说不》这篇评论里提出自己的建议:“首先,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那些看似诱人的‘免费领养’信息。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清楚所有费用和条件;其次,消费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欺诈或违约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而针对当地舆情的反馈,重庆日报专门发文进行提醒,在宠物“免费领养”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首先,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踩坑”。在领养猫咪等宠物时要选择正规的、具有合法资质、信誉度高的宠物店或领养机构进行领养。不建议消费者在非第三方保障的网络平台或私下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交易,以及在网络平台根据图片、视频挑选领养贵重宠物。

此外,要索要证明避免病宠。选择宠物时仔细询问核对信息,应当要求经营者出具检疫证明、健康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凭证。没有打相应疫苗(如犬瘟热、猫瘟及狂犬病疫苗)的宠物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

另外,签订合同避免“陷阱”。建议消费者要与经营者签订完善的领养合同。特别要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宠物出现传染病或死亡后双方责任的界定及解决方案,以便出现问题时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是否存在隐藏的捆绑消费、最低消费条款。

最后,凭证单据注意留存。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宠物时,要注意向店家索要并留存相关消费凭证,包括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线上购买宠物时,要注意保留第三方平台订单凭证、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

正如云南网在评论《“0元领养猫咪”套路当休》中总结的那样,“越是在宠物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风生水起方兴未艾的时候,越是需要消费者、监管部门及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保持理性,共同发力OVER掉各种歪门邪道的套路。”只有各方合力,织密监管之网,才能防止不良商家有意钻空子,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们的爱心不被消费、落在实处。(赵亮)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