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就网传“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一事,宁夏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11月22日15时许,张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处置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月24日,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根据后续报道,王某因踢打小学生被撤职后,不少网友却给他邮寄了锦旗,再次将这一事件推上了新闻热搜榜。有网友认为,在未成年校园霸凌者不能被法律制裁的情况下,这位执法民警踢打校园霸凌者是在“伸张正义”,对其撤职处理过于严苛。
眼下的舆论场上,对此事件大致可分为两种态度。一方认为,这是一起暴力执法事件,即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对马某某实施踢打,无论是网传图片,还是警方通报,基本上予以证实了。另一方则认为,不少网友给被撤职的民警邮寄锦旗,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民警踢打欺凌者就是“伸张正义”。
归根结底,这本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和惩处,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然而,在处置过程中,副所长王某及辅警戴某却采取了极端不当的方式,对马某某进行了踢打。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的解决都应该依法进行,而不能凭借个人的情绪或意愿采取暴力手段。校园欺凌本身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再以暴力来回应,无疑是在用错误的方式纠正错误,最终只会导致更多的法律问题和道德争议。
更何况,“以暴制暴”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众所周知,校园欺凌的根源在于一些学生的心理问题、家庭背景或学校环境等因素,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教育、心理辅导和改变学校文化等长期且系统的努力来解决。单纯的暴力回应只能暂时压制欺凌行为,而无法消除其产生的根源。
按照我国的法律,对实施欺凌者,是有一系列矫正措施的。民警殴打欺凌者,不但起不到教育的效果,甚至有可能使未成年欺凌者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培养他们的同理心和责任感,让他们明白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并学会尊重他人。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更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予受害者应有的保护,同时给予施暴者适当的惩罚和教育,“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