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一起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伙同不法中介虚开、偷税、骗补重大案件。经查,广东惠州高赋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2.26亿元,为700余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余万元,公司少缴各项税费合计约2100万元。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根据相关报道,此案中涉事机构的偷逃税手法颇为隐蔽。一方面,高赋帅公司将主播打赏收入伪装成信息技术服务费,通过外省空壳公司流转资金,隐蔽主播真实收入,达到偷逃个人所得税目的。另一方面,机构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减少自身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
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网络主播行业税收问题已不容忽视。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业态,部分网络主播收入颇丰,但一些人却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导致税收流失,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18万户,认定对外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619.08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45.33亿元;检查涉税中介344户,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采取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此次案件中,涉事公司作为网络主播管理机构,本应承担起代扣代缴个税的责任,但却为了经济利益,伙同不法中介大肆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还骗取地方奖补,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可见一斑。而其背后所反映出的网络主播行业存在的问题,如部分主播和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一些机构为降低运营成本不惜违法等,也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
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的处罚,体现了国家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厉打击的决心。这也向整个网络主播行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身处何种行业,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与此同时,面对主播收入多元化、资金流向复杂化的挑战,传统的税收模式已显乏力。相关部门需加快构建“数据治税”新体系,要打通电商平台、支付机构、金融机构的数据壁垒,建立主播收入动态监测系统。此外还可以推行“信用+风险”监管,对MCN机构实行纳税信用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要让“流量经济”真正成为“合规经济”,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只有让依法纳税成为行业共识,才能避免“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结局。(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