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豹评频道>内容详情

“试岗”变“白用”?别让企业“法外逃薪”

2025-08-27 09:51:0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作者:邹通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所谓“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当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

“试岗期”和“试用期”一字之差,其实是不同的概念,劳动者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意识,很容易将两者混淆,要知道,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的概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岗位的80%。换句话说,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必须按日计酬,不存在“零薪磨合”这一说。

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却对“试用期”的概念偷梁换柱,弄出一个“试岗期”,企图钻法律的空子,让劳动者白打工。能有如此操作,也是一些黑心企业拿准了劳动者的心态和极低的违法成本。要知道,劳动者维权面临不小的困难,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成为首要难题。即使有证据,维权过程也费时费力,多数劳动者耗不起时间,3到10天的工资顶多几百到上千,很多人觉得“算了”。即便碰上“较真”的,劳动仲裁、诉讼周期长,企业最多把该付的钱补上,几乎没有额外惩罚。

要遏制这种“零薪试岗”的套路继续蔓延,相关部门需要把“试岗”投诉纳入快查快办通道,接到举报48小时内到场核实,一旦查实即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同时,也要增加相关违法成本,把恶意“试岗拒薪”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融资、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对劳动者而言,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企业要想真正考察员工,办法有很多,例如安排导师、细化考核指标、缩短试用期等,但唯独不该把“试岗”当成免费劳动力的蓄水池。别让“试用”变“白用”,更别让“试岗”成为劳动者职场的第一道伤口。当下社会发展日益向好,就业市场不应再充满“尔虞我诈”,各方应当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只有劳动者敢维权、监管不缺位、企业守底线,环环相扣之下,“无薪试岗”才会失去生存土壤,就业市场才会回归公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